1976年,《加州公共資源法典》(PRC)經修訂後,規定在加州核發任何新核電廠的營運執照並開始興建之前,必須先滿足特定要求。 具體而言,新增條文規定,在聯邦政府「批准高放射性核廢料處置技術」之前,加州能源委員會不得核發興建核電廠的許可證。因此,自1980年代中期迪亞布洛峽谷核電廠竣工以來,加州便未再興建任何新的核電廠。.
然而,如今加州已開始重新審視核能的效益。 儘管最終未獲通過,但《第65號議會法案》(AB-65)曾提議,由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(PRC)將「小型模組化反應爐」(SMRs)——定義為單機發電容量不超過300兆瓦的核反應爐——豁免於特定要求之外。 AB-65 原本還將指示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「制定一項計畫,以增加從核電設施採購的電力,並逐步淘汰從天然氣設施採購的電力。」“
4月10日,AB-65法案通過了加州眾議院委員會的審查程序。 出席聽證會的支持者包括:凱文·希克森博士;「原子能世代」組織的吉姆·霍普夫;「突破研究所」的亞歷克斯·特雷姆巴斯;「加州綠色核能支持者」的代表、加州州立電工協會的凱勒·霍阿金;以及「人類世研究所」的代表。.
支持者提出,小型模塊化反應堆(SMR)所需佔地較再生能源少,技術遠比現有的傳統裂變反應堆更為先進,且因其體積小而更易於製造。它們可用於發電、工業加熱、海水淡化或其他工業用途。 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在保障措施、安全及防擴散方面也具備顯著優勢。 在美國及海外,對核能的支持正日益增長。此外,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(IPCC)結論指出,為達成 1.5°C 的氣候目標,全球核能發電量必須增加三倍或更多。該委員會補充說明,先進的小型模塊化反應爐(SMR)產生的核廢料較少,且核能是所有能源技術中環境足跡最低的。.
反對者主張,核能的安全性仍不足,且核廢料問題至今尚未解決。他們也認為,加州可以透過太陽能、風能和地熱能來達成其氣候目標。 州眾議員克里斯多福·M·沃德指出,他的選民不希望核廢料「出現在自家後院」,並要求提供更多關於核廢料儲存方式的資訊。.
其中一位支持者表示:「從技術層面來看,我們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。我們使用儲存容器來存放乏燃料,時間長短視需求而定。廢料回收技術在俄羅斯、法國及其他國家已應用數十年之久。 許多國家正致力於擴充處理能力。在美國,我們正採用基於共識的選址方法來選擇永久處置地點,但即使尚未確定最終處置方案,當前對乏燃料的儲存與管理方式仍是安全的。」“
支持者補充指出,小型模塊化反應爐(SMR)仍須遵循加州能源委員會的相關程序、安全措施、法規及監督。最終,AB-65 法案獲得三票贊成、一票棄權及七票反對。 該法案被送交重新審議。儘管該法案在首次聽證會上未獲通過,但它使小型模塊化反應堆(SMR)成為更廣泛的公眾討論話題,並有助於讓政策制定者了解核能技術的最新進展——這些進展對於應對氣候變遷具有廣闊前景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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